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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交警与电动车“较真”

让不文明交通行为无所遁形

2018/07/12 来源:兰溪新闻网

  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林玉洁)非机动车不得闯红灯,违者罚款20元;非机动车不得逆向行驶,违者罚款50元……昨天早上,记者在丹溪大道和兰荫路交叉口、青湖公园旁的一处交通违法学习教育点看到,一位年轻的小伙子正一边念一边抄《交通违法行为人现场交通安全知识》。小伙子姓钱,未满18岁,因骑电动车闯红灯被罚抄。

  “我知道闯红灯是不对的,但看到车道上没有车,就忍不住闯了。”小钱告诉记者,交通恶习的养成始于侥幸心里,他总想着,交警是没空来管电动车的,没想到这次却“栽”了。抄完后,小钱表示受益匪浅,既受了处罚,也学习了交通安全知识。他承诺,以后将改掉乱闯红灯的恶习,争取成为一个文明的年轻人。

  自7月8日启动“天下江南文雅兰溪”文明出行活动以来,兰溪市交警大队在多地设置了交通违法学习教育点,除了闯红灯外,电动车带人、占用机动车道、停车越线、加装遮阳伞等行为,统统都会被交警拦下。

  老城区的东风广场,可以说是兰溪交通最大的“痛点”之一。昨天下午三时左右,记者在东风广场看到,许多交警正在顶着太阳执勤。市民李女士因着急送女儿去上培训班,骑电动车带人被交警拦下。“我不知道电动车不能带人,你们又没有提前通知过。”一开始,李女士极力狡辩,企图躲避处罚。经过交警的耐心劝说,李女士才慢慢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将女儿送上公交车后,李女士回到交通违法学习教育点抄写《交通违法行为人现场交通安全知识》。“以前经常在电视新闻上看到骑电动车带人发生交通事故,但却从没认真思考过这些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李女士是个尽心尽责的好妈妈,为了让女儿赶时间学习,她常常骑着电动车带着女儿辗转于多个培训机构之间,有时候还会闯红灯。“以前没有发生意外是我的幸运,以后我会时刻谨记交通法规,让女儿在文明、安全的环境里成长。”

  兰溪市交警大队云山中队的冯科在执勤过程中感触最深的,便是这几天来市民骑电动车出行的变化。“之前电动车带人都是理直气壮的,现在一看到交警就知道不能带人了。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的情况越来越少了,7月8日当天,总计拆除了140多个,而今天才拆了40多个。”冯警官表示,每个人的小进步,就是城市文明的大进步,在接下来的执勤过程中,他还会继续与电动车“较真”,让不文明行为无所遁形。

编辑:汪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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