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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学生“打短工” 用工协议别忘签

2018/07/03 来源:

  记者 叶旭萍                   

  本网讯 眼下,大学生基本都已放假。暑假期间,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勤工俭学,利用两个月时间提高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由于学生涉世不深、社会经验不足,很容易上当受骗。针对这种现象,兰溪市劳动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学生暑期打工应聘时最好签订用工协议。 

  小江是大二学生,家庭条件一般。去年暑假,小江看到很多小学暑假培训班在招人,她就在一家培训班找了份工作,每周工作五天,工资1800元。简单的和招聘人员交流之后,小江就开始上班了。但是一个月过去之后,小江只拿到了1200元工资。“我去找老板,他说生意不好,招的学生少,所以工资也只能降低。”小江说,虽然心有不甘,但小小年纪的她也不知道如何维权,只能无奈接受。 

  据了解,在暑期用工过程中,像小江同学这样吃“哑巴亏”的同学不在少数。他们一方面觉得涉及金额不大,没必要维权,另一方面也没有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 

  那么,打暑期工的学生应注意哪些事项?据兰溪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杨剑涛介绍,学生的主要职责是学习,而不是劳动。从严格意义上讲,学生并不是真正的劳动者,学生与用人单位构成的只是一种短期用工关系。 

  杨剑涛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发生劳动关系,即使短期用工,劳动双方也最好签订劳务合同,对劳动时间、报酬、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进行约定,一旦发生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等纠纷,劳动者可以此为依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杨剑涛还表示,学生暑期打工可选择一些生产经营稳定、信誉好的企业或单位,也可以由学校推介或通过一些熟人介绍工作岗位,这样可降低纠纷的发生率。

编辑:潘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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