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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资源怎能占为己有?》后续

部门联合执法,清理停车位上的障碍物

2018/06/15 来源:兰溪新闻网

  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姜一峰 黄浙川)今年5月9日、5月23日、6月13日,本网先后三次对兰溪市区铁西路障碍物圈占停车位一事进行报道,社会反响热烈。6月13日下午,兰溪交警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行动,清理整治城区商户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兰溪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多,为缓解停车难问题,相关部门在一些路段设置了公共停车位,这些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包括沿街商户、顾客、其他车主都有权停放车辆,但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

  “这里是公共停车位,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商家都不能将停车位圈占为私有,这次是温馨提醒,下次我们发现的话就直接处罚了。”在三次曝光的铁西路“李记酸菜鱼”店里,交警云山中队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山中队的执法队员在没收门前的圈占物A字牌后,耐心地对店主进行教育。

  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设置障碍物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罚款5000元。当日,交警大队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整治老城、溪西两片随意圈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对圈占障碍物进行清理和没收。在整治中,执法人员采取宣传教育与严管重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圈占停车位的商家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同时还进行宣传教育。

    此外,两部门还表示,针对商家障碍物圈占公共停车位的现象,将不定期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加大对城区重点路段的整治力度和巡查力度,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还位于民”。

编辑:汪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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