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 景
江苏淮安的钱先生打算将已经去世的父亲的住房公积金取出来,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提取他父亲的公积金要到公证处公证。公证处则要求钱先生开具多项证明,包括父子关系证明。钱先生很费解:“我有户口本的话,完全可以证明我和他的父子关系,也可以证明我爷爷奶奶去世。”他跑遍了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和派出所,各单位均无法给出他想要的证明材料。
点 评
遇到这种情况的人并非个别。只不过,在郁闷吐槽后,你还得想方设法满足有关部门的“证明要求”。否则,就办不成事。有个亲戚要处理一套房,也是要公证,公证处同样要求,得提供“夫妻是夫妻”证明。亲戚说“有结婚证啊”,公证处不认。结婚证居然不能证明婚姻关系,绝对是一点都不好笑的笑话。难道,要到婚姻登记处再开“结婚证明”?你可以想象婚姻登记处的“白眼”。街道办事处、派车所也不给出具这样的证明,人家说“这不是我们的职权范围,不掌握这方面信息”。最后好说歹说,亲戚所在单位开了证明,公证处还真认可。亲戚不禁纳闷,单位有权证明职工的婚姻关系吗?单位证明比结婚证还好使?后来悟出来,公证处就是要走这个“程序”,要一枚证明公章,要有第三方背书。至于第三方的身份,反而让人呵呵。进一步看,这更涉嫌“甩锅”,也就是公证处是否也想免责?即谁出证明谁为真实性负责。理解了这一点,再看为什么有那么多部门索要“奇葩证明”,也有了某种解释。“奇葩证明”被各界批评过很多次,高层对简政放权的要求很明确,不少部门和机构仍消极执行,除了源于权力的傲慢,恐怕还有不愿担当、不想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