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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哪几类人员可中途参保?

2018/03/13 来源:兰溪新闻网

  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叶旭萍)一般情况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在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参保费用,逾期将不再受理。不过,也存在中途参保的情况,那么哪几类人员可中途参保呢?昨天,有读者向本报咨询。

  据兰溪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兰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和新获得本市户籍的人员、毕业回本市的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可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

  具体程序为: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6月30日(含)前出生的婴儿参保时缴纳全年个人费用,7月1日(含)后出生的参保时缴纳半年个人费用。中途参保新生儿在出生后30天内(含)参保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保险费的,则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0天以上参保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保险费的,则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每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下一年度参保手续,逾期不予补办,参保的新生儿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

  年度内新获得本市户籍的人员、毕业回本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职工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且中断期在三个月以内、劳改刑满释放的人员凭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参保。其中:毕业回本市的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异地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和医疗保险中断且中断期在三个月以内的人员分别需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出具的中止证明和中断证明等材料;劳改刑满释放的人员需提供刑满释放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处办理中途参保手续,且全额缴纳整年的保费(包含个人及财政补助部分),并从缴费满3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

  另外,工作人员还提醒,上述中途参保人员其户籍家庭成员都必须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包括参加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编辑:汪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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