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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相关涉案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2018/01/08 来源:兰溪新闻网

  2018年1月4日,兰溪市公安局破获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依法将在灵洞矿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赵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限令参与策划、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止,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

  二、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协助抓捕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直至免除处罚。

  三、凡在通告期间内拒不投案自首,置若罔闻、不思悔改、甚至企图再蓄意滋事,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予以严惩。对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伪造证据的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知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信息的公民,应积极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公民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威胁、报复检举揭发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兰溪市公安局
2018年1月8日

编辑:汪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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