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 景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垃圾分类的个人责任,提出按照“多产生多付费”等多项原则进行收费,同时以积分入户、物质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市民开展垃圾减量和分类。
点 评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有效落实垃圾分类,需要采取引导、教育、监督、奖励、惩处等“一条龙”的举措。这不仅对广大居民提出了考验,也是对城市管理智慧与能力的检验。以往,一些地方也提出过垃圾分类制。但究竟该怎么分,管理者没有细致地告知居民。由于后续的垃圾分类处理没有跟上,即便居民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类,垃圾站还是会把各种垃圾混在一起,一股脑地拉到填埋场。这样的垃圾分类有名无实,结果不了了之。还要注意,某些管理者一提多收费就来精神。多扔垃圾多缴垃圾处理费,虽然公平合理,但会不会异变为只剩下多收费,而把垃圾分类变为次要,甚至沦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无关紧要”?这种担忧未必是杞人忧天。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制,管理者必须做好配套工作,发现短板应该尽量弥补。这一过程肯定需要时间,有开端是好事,但要切忌后续配套总是“等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