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多干事、干实事的氛围,完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各项水务工作完成既定目标,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局系统年终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科室和下属各单位,按照工作性质相近、有利于考核的原则,实行分类考核。共分三类,具体分类如下:
一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二类单位:防汛办、水管站、堤管所、设计所、渔政站、水政监察大队、水保监督管理站、城区流域站、城西流域站、城北流域站;
三类单位:防汛抢险队、物资供应站、机电排灌站、游埠排灌站、芝堰水库管理处、东风水库管理处、城头水库管理处、高潮水库管理处、兰溪钱江水务供水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职能工作目标考核
各科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在年初分别制订本年度工作目标,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实施。年终考核,按照分值给分或扣分。确因上级政策、计划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未完成工作目标的,经局党委确认,不予扣分。
(二)自身建设考核
自身建设包括班子建设、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教)、安全生产、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宣传报道、信访、计生以及工团妇等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1、班子建设主要考核班子的表率作用、凝聚力、战斗力。班子团结、遵纪守法较差,严重影响工作的,每项扣0.5分。
2、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教)、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根据局与各单位签订的党风廉政、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执行。党的建设以党支部为单位考核。
3、安全生产,包括水利工程、小水电、渔业生产及各科室单位防盗防火等安全。
4、信息宣传工作。要求每个科室单位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刊用率不低于50%。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进一步加大水务宣传力度。具体根据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考核。
(三)加减分事项考核
1、荣誉奖励加分。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仅指单位)荣誉奖励的,可以加分。凡获得市委、市政府和金华市水利局奖励的,加1-2分;获得省部级荣誉奖励的,加3分;
2、被局检查组查实,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等规定的,每起扣2分;造成严重影响或被市效能办通报批评的,一次性扣完自身建设所有分数,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不及时落实机关效能建设整改方案的,每项扣2分。
3、确因工作失职、失误,被市、金华、省和中央级新闻媒体曝光和有关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4、6、8、10分,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积极有效整改的,每次加倍扣分。
三、考核程序
(一)组织考核。年底先由各单位自评,形成自评材料。由局领导带领,抽调局机关科室人员分组进行统一考核。职能工作考核依据本文件规定,对照局下达的目标进行考核。其他各单项考核由综合考核组依据考核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并注重参考平时掌握的情况,按照分值比例计分。
(二)开展联评。考核结束后,召开联评会议,各单位汇报交流年度特色和亮点工作,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把联评结果和考核得分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三)确定结果。分类评选先进单位,第一类单位评选一个先进单位.第二类单位评选三个先进单位,第三类单位评选二个先进单位。综合考虑考核得分和联评结果。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评选局系统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1-2个,先进党组织5-6个。凡实行一票否决的,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即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局办公室汇总考核得分和联评结果,报局党委研究,发文通报予以表彰。
四、奖惩措施
(一)考核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考核优胜单位,考核得分低于89分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评比;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单位,不得发放年度考核奖。连续两年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单位,其班子成员要作调整。
(二)为保证年度工作考核的顺利实施,各科室单位要积极认真、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工作的档案记载,为年终考核提供准确依据,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的,除扣除该项考核分外,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评比结束后,若发现考核年度有严重违法违纪事件,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同时实行奖励追回制。
五、在对各单位进行年终考核的同时,评选局系统先进个人、重点工程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信息员。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兰溪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