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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域水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2010/10/28 来源:兰政办发〔2010〕13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保护好市域水环境,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事关全市人民水环境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湖泊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7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兰溪市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市建设、污染减排为载体,综合利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系统、科学推进市域水环境保护,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为构建生态兰溪、绿色兰溪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和“十二五”期间上级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兰江市界出境断面水质Ⅲ类水达标率90%以上;到2012年,全市水体富营养化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水质有所改善;到2020年,芝堰水库、城头水库和钱塘垅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Ⅱ类水以上,其它水库水质优于功能性目标水质要求。逐步恢复全市水流域和水库的自然风貌,形成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三、全面落实市域水环境保护各项任务

1.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类饮用水水源地,依法划定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全面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监管。严格落实《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兰溪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通告》(兰政发〔201039号),在芝堰水库、城头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建设工业项目、设立畜禽养殖场和发展农家乐等可能污染水质的行为。充分发挥与建德等周边县市水源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联防联控、合力治污,确保芝堰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十个不批”原则,凡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及“两高一资”项目,一律不批。不断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化工、印染、制革、造纸、电镀、化学制药、重金属等重污染项目,合理选址,确保生产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坚决不批“15小”、“新6小”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严格控制水晶行业新建项目。

执行《兰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优化产业、行业布局,引导工业项目落户到经济开发区、女埠工业功能区等环保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

3.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分期分批逐步进行落实,2011年前全市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水库集雨面积区内全面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库集雨面积内增加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项目,禁止无证排污、超标或超总量排污。

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所有需经环评审批的新建项目,一律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原有的生产和经营单位,核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后,在核发排污许可证前一律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适时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加大水环境执法力度,对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直排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处以高限处罚,并在全市通报,进行停产整顿。对长期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进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采取限产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批先产或批小建大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两年内停止该企业新、扩、改项目审批。

4.深化重点行业、区域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按期淘汰制度。深化对电镀、化工和印染行业的综合整治。对电镀行业进行提标整治,关停一批治理无望、工艺落后的电镀企业,全面提升我市电镀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确保电镀企业废水排放达到新的国家标准;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化工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整治,邀请省化工环保专家对我市化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制定“一厂一策”的整治方案,关停、搬迁一批污染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化工企业,规范、完善一批化工企业。全面开展印染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出台主要小流域镇乡、街道交接断面考核办法,继续开展赤溪、浒溪、石渠溪和梅溪流域环境污染整治,逐步改善流域水质。

5.有效控制农药化肥污染。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方向,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服务和指导,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技术,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鼓励使用缓释肥料。积极发展节水灌溉、节水农业,降低肥料流失率。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精准施药技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2011年前,水库集雨面积内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面积达到6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5%以上,农药施用量下降10%

6.大力整治畜禽养殖和珍珠等渔业养殖污染。严格执行《兰溪市畜禽养殖管理暂行办法》,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编制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用地规划,合理控制畜禽养殖总量,提高畜禽养殖准入门槛。加强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工作,大力推广环保型生态养殖技术,做到“雨污分离”和“干湿分离”;到2012年全市存栏猪100头(牛10头)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得到全面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积极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零排放试点工作。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强化对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政策引导,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有机肥加工企业建设。

制定并严格实施水产养殖规划,积极发展保水洁水渔业,优先规划发展滤食性鱼类。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禁止从事投饵养殖,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依法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水流域生态的违法行为。

7.不断提高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加强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提高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纳污率。今年完成经济开发区雁洲路污水纳管延伸工程和童家排涝站至下金接口污水纳管工程。十二五”期间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到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运行负荷率100%

加快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纳管工作,提高污水处理能力。镇乡、街道负责本区域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截污纳管工作。按时完成诸葛、黄店、香溪、马涧、游埠、梅江(横溪污水管网)等6家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投入运行一年后,确保实际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到2013年污水处理率达到设计能力的75%

加大农村环境治理力度。结合农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因地制宜,大力推广集中式、分散式等污水处理方式,推进生活污水无动力厌氧处理和人工湿地建设。到2012年,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农村公厕污水净化处理率达到100%。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实行萎缩式管理,逐步解决农家乐、小餐饮对农村水环境的影响。

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进程。加大“户集、村收、镇乡中转、市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力度,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提高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覆盖率和无害化处理率,严防垃圾渗滤液对水环境造成的污染。

8.加快推进生态工程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大力开展城镇、村庄、庭园、厂区、通道绿化,不断提升绿化水平,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大绿色示范村建设力度,逐年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村、金华市级示范村和市级示范村。加强河道、水源涵养区域管理,全面规范和整治乱采滥采砂石行为。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兰江水面环境整治,有效改善水环境。实行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减少水土流失,实现综合效益。

四、强化市域水环境保护保障机制

1.落实市域水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和农村面源污染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市域水源环境保护工作。镇乡、街道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水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将镇乡、街道水环境保护情况纳入年度市级生态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对因上游排污造成下游污染事故的,上游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赔偿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健全水环境环保执法联动机制。按照“各方协作、依法监管、简便高效”的要求,在市行政部门中全面建立权责一致,规范有序、高效联动、监管有力的水环境环保执法联动机制。环保部门全面负责市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严厉查处水环境违法行为;水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打击侵占河道非法养殖,水域非法采砂,向河道倾倒废土、垃圾等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指导农民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大力推广环保生态型养殖技术,使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全面得到清理。供电、供水部门应严格执行市政府下达的停电、停水通知,监察部门要强化环境执法效能实时监察,对执行不力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效能问责。公安、发改、经贸、建设、安监、国土、工商和其它部门要各司其责,协同配合,依法共同保护好市域水环境。

3.完善市域水环境保护情况报告和预测预警制度。加强水环境监测监控,完善包括水质、水情、气象等信息在内的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水环境预警体系建设,建立水环境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为市域水环境安全预警提供保障。2011年底完成芝堰水库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应急措施,全面提高水环境危机应对处置能力。环保、水务等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涉及市域水环境特别是兰江、婺江、衢江流域的污染情况,要及时报告,快速处置,依法查处。

4.加大市域水环境保护监管力度。积极贯彻上级有关市域水环境保护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精神,强化依法治理水环境。建立告知性执法约谈制度,每年初由环保部门对化工、电镀、建材、冶炼等市控以上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落实年度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依法及时处理企业偷排直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宣传周活动,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质量、饮用水水质、污染整治、企业环境行为等情况,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市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年十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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