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用水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浙江省水利厅浙水保[2010]34号、浙水政[2008]4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规范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用水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今年七月份开始,我局水政监察大队前往取用水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大部分取用水企事业单位存在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合格,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现象。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件》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要求全市取用水企事业单位于十二月十五日前安装好符合国家标准的取用水计量设施,十二月底前我局水政监察大队将对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二、根据浙水政[2008]48号、浙水保[2010]34号文件要求,对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取用水企事业单位分二年实施安装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具体见附表二)。列入2010年安装计划的取用水企事业单位务必在十一月底前完成安装任务,列入2011年安装计划的取用水企事业单位请尽早做好安装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为了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各取用水企事业单位确定一名水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名单于10月底前上报到我局水政监察大队。地址:兰溪市溪西9区紫湖村4幢,电话:88899951。水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1、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年审,过期补办。2、配合我局水政监察人员确定月、季、年实际取水量;3、凭我局开具的《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到市财政局规定的银行缴纳水资源费。4、完成本单位取用水计量设施,实时监控装置安装的相关工作,维护好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实时监控装置,确保正常运行;5、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年度取用水情况各类报表。
希各单位领导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按文件要求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对能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取用水计量设施、监控装置安装工作任务的情况,做为今后评比水资源管理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附:
1、兰溪市取用水单位水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名单上报表
2、省水利厅下达兰溪市取用水企事业单位安装取用水实时监控系统计划。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兰溪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