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山田房地产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兰溪市山田房地产公司捷盛·中央广场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10年8月31日召开了审查会,并形成专家评审组意见(见附件),编制单位省水文局在此基础上对报告作了修改完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溪市山田房地产公司捷盛·中央广场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专家评审组意见。同意该工程以兰江为取水水源,取水规模为260万m3/年。
二、请建设单位按报告书要求,及时落实有关措施,并按程序办理相应的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附件:《兰溪市山田房地产公司捷盛·中央广场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送:金华市水利局,局有关单位。
兰溪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0年9月26日印发